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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护航,让爱国主义教育更加深入人心!

6月26日,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这一主要内容包括内涵目标、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、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的草案,标志着爱国主义教育步入法治化轨道,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,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。


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“用好红色资源”“深化爱国主义教育”“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”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,以法治手段保证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契合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,有利于提升爱国主义教育质量与实效。


通过立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,是完善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。其一,针对爱国主义教育专门立法,是落实宪法规定国家义务的必要举措。宪法规定,爱国主义教育属法律保留事项,须由国家立法实施。此次对爱国主义教育进行专门立法,将宪法义务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,将为行政机关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提供法律依据。其二,针对爱国主义教育专门立法,有利于打通不同法律法规的内容,从而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本范式,提升爱国主义教育的规范性与稳定性。其三,针对爱国主义教育专门立法,进一步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体—责任,受众—权利(义务),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爱国主义教育的制度约束力。


通过立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,是提升爱国主义教育质效的重要途径。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,法律具有天然的爱国基因。法律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保障,爱国主义教育经由法治实施,是一体两面的关系。诚然,公民能够以多种方式表达爱国之情,但当下我们仍须警惕非理性的“爱国”。爱国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也需要法律规范引导。在引导公民理性表达情绪、规范实施爱国行为等方面,法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此外,法律能够从顶层合理配置爱国主义教育资源,明确各主体权责,激发公民爱国热情,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稳定预期。


通过立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,有利于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作用。去年6月,退役军人事务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部门制定下发了《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》,截至目前,全国已有20余个省份推出退役军人进校园工作省级实施意见。著名军事专家罗援指出,退役军人是国防教育的骨干力量。而国防教育的核心是爱国主义。当前,各地退役军人进校园任职任教的渠道已经畅通,部分退役军人已准备好投身校园国防教育。此次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,突出学校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,同时,对利用红色资源、文化遗产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具体规定,无疑将进一步助力退役军人发挥自身优势,成为新时代国防教育的“刚需”人才。


新时代的退役军人更年轻、更有活力,他们掌握了现代化的军事技能和国防知识,能够在爱国主义教育事业中担当重任。笔者相信,伴随着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出台,各地必将掀起新一轮爱国主义教育的热潮,广大退役军人也必将在其中收获新机遇,展现新作为。